7月28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网站获悉,为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省培训补贴项目、培训补贴申领、审核与拨付要求、培训机构管理和相关工作要求。其中明确,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分为六类补贴项目,鼓励面向所有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发放培训券。
补贴对象既有劳动者、企业还有承训单位
根据《办法》,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分为六类补贴项目,即“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生活费补贴”等。补贴对象既有劳动者、企业,还有承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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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补贴对象为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外,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就业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补贴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具有广东省户籍的,或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的,以及在广东省进行失业登记的。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劳动者获得当地发布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可最高上浮30%,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地市自行确定。劳动者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可在网上全程办理,申领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
值得注意的是,承训单位可以获得“项目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实施的培训项目由各地以上市人社部门结合资金规模、产业需求等因素遴选确定,并报省人社厅备案同意。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条件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遴选”原则确定承训单位,并将遴选确定的承训单位报省人社厅备案确定。承训单位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由人社部门进行考核验收或人社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考核评价,按照经考核评价合格后取得相应证书的人数予以一定标准的补贴。
培训项目根据培训考核合格人数,按每人不超过800元的标准计算补贴总额,对承训单位予以补助,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市人社部门按照各培训项目情况确定;如培训合格人员获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内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可按规定申领更高标准培训补贴的,可根据获证人数,按更高标准计算补贴总额补助承训单位。
通过社保卡服务平台实名制发放职业培训券
此外,《办法》鼓励面向所有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发放培训券,并作出了相关规定。省人社厅介绍,职业培训券是人社部门依托电子社保卡,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的具有认证、结算、管理等功能电子券。劳动者通过电子社保卡查询检索并领取职业培训券,在培训实施机构扫码使用,享受政府补贴性培训服务。培训实施机构通过使用职业培训券,可以实时掌握学员的个人基本情况、学员学习技能课程及学习进展情况。政府部门通过职业培训券后台,可对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学员情况、培训质量,以及培训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管。
人社部门通过全国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实名制发放职业培训券,劳动者可通过电子社保卡APP、广东人社APP、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支付宝小程序等电子社保卡应用程序客户端查询并领取职业培训券。具体操作为:登录电子社保卡,【首页】-【人社办事】-【人才人事】-【职业培训券】。
劳动者到培训实施机构参加培训时,应向培训实施机构出示职业培训券,培训实施机构使用电子社保卡应用程序客户端读取验证职业培训券相关信息,并在相关业务系统上登记相关信息。
培训实施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应按规定使用职业培训券打卡签到功能实施培训签到;培训学员到培训实施机构参加培训时,课前通过使用电子社保卡应用程序客户端,在培训机构授课地点范围内进行位置签到打卡。
职业培训券在完成补贴发放后将按规定自动完成结算核销。劳动者领取培训券后,未在有效期内使用的,培训券将按规定自动作废。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根据《办法》,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生活费补贴,申领期限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补贴从相关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截止时间含证书核发日期的当日,不含结束日期的次日。
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含学生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均只可享受一次,累计不超过3次。自然年度为当年1月1日(含1日)至12月31日(含31日),四个补贴项目中每年累计最多享受3项补贴。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除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外,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得再申领本办法中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且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不得再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同一等级、同一职业但不同工种的,不受年度提升等级限制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张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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