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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深圳4月27日电(陈育柱、刘森君)4月26日,国内首部科学城专项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光明科学城是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深圳以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为目标,全力推进光明科学城建设,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不断完善。
立足光明科学城建设发展实际需要,《条例》围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创新载体、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提出系列制度安排,包括总则、治理结构、规划建设、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人才环境、保障与服务以及附则。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是建设光明科学城的重要支撑和核心抓手。《条例》明确深圳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光明科学城开发运营企业承担光明科学城范围内创新载体和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建设、运营、成果转化服务等相关工作,并支持开发运营企业通过市场化运营,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面向国内外各类创新主体开放共享。
在用地管理方面,《条例》明确“科学装置集聚区新增建设用地、林地定额指标,探索按照规划期总量管控方式统筹实施”“推行二三产业混合用地,实行科研、生产等主导功能设施与宿舍、商业、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混合布局”等规定。
此外,《条例》支持在光明科学城探索开展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并进一步支持光明科学城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探索实行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
科技成果落地难、转化率低是普遍性难题。为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条例》提出,支持设立在光明科学城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成为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专门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服务链,鼓励培育和发展科技服务机构,引入技术经理人,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链条服务;支持光明科学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按照规定利用与本人相关的科技创新成果在职创办企业。
人才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要求。《条例》支持光明科学城探索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编制光明科学城人才发展规划以及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实施按需精准引才计划。
为打通科研要素流通壁垒,促进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条例》规定,推动开展自用科研物资、实验试剂和仪器设备进出境分类分级监管,对经认定的用于科研教学、校准检测、比对实验的仪器、设备、低风险用品等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进出境通关便利政策,提高通关效率;由市政府统筹管理基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形成的科学数据,在确保国家安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推进科学数据共享;支持光明科学城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探索开展跨境数据流动分类监管。
“《条例》的出台,给光明科学城发展提供了稳定可预期的环境,增强了我们发展的信心。”深圳湾实验室副主任、深圳医学科学院(筹)副院长涂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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