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关于调整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
经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全面
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相关规则,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主要基于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规的规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描述统一调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以及调整涉及后续审核流程的表述,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事项 修订前 修订后
事项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发行股票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种类和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 本次发行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 本次发行采用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
发行时间 35 名(含本数)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在获得深交所审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 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
内择机发行。 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认购方式 (含本数)特定对象,其中,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35 名特定投资者,其中,鞍钢集团拟以现金方
(以下简称“鞍钢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 式认购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金额人民币
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金额人民币 30,000.00 万元, 30,000.00 万元,其余本次发行的股份由其他发
本次发行的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 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式认购。 除鞍钢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
除鞍钢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
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 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
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 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
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 最终除鞍钢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本次发行
终除鞍钢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 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非公开发行股票。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
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 1 股的,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 1 股
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 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
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
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580,907,860 股(含 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580,907,860 股(含
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 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
件的要求为准。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 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时发行对象 确定,但发行完成后不应导致鞍钢集团及其子公
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司合计持股比例低于 47.68%。
定发行价格后,再最终确定发行数量。但发行完
事项 修订前 修订后
成后不应导致鞍钢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股比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
例低于 47.68%。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 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进行相应
调整。
(五)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则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最终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
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
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 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整。调整公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 ,每股派息/现金分红 0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 0,每股派息/现金分红 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
为 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 价格为 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 P 1=P0-D;送股或
价格为 P1,则派息/现金分红后 P1=P 0-D;送股或 转增股本后 P1=P 0/(1+N);两项同时进行则 P1=
转增股本后 P1=P 0/(1+N);两项同时进行则 P1= (P 0-D)/(1+N)。
(P 0-D)/(1+N)。 鞍钢集团接受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
鞍钢集团接受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 格且不参与竞价。在启动发行后,若无人报价或
格且不参与竞价。在启动发行后,在无人报价或 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鞍钢集团将以
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鞍钢 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集团将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均价的 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发 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
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资产值的较高者)继续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
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继续参与认购。 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 鞍钢集团。
变,仍为鞍钢集团。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鞍钢集团认购的股份自 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鞍钢集团认购
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 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其余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
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
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定期届满后,其减持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事项 修订前 修订后
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 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
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 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
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 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
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七)本次发行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
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 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
安排 共享。 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
(九)本次向特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
对象发行股票决议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有效期
(十)募集资金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
额及投资项目 228,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超过 228,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全部投资以下项目: 后拟全部投资以下项目:
...... ......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
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 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资金总额,公司将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调整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
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 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
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 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
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 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募集资
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有或自筹 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有或
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
换。 置换。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事宜
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待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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