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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
本报综合 省政府办公厅网站1月28日公布《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该暂行办法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和导航系统的航空器,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除外,航模、玩具等除外。
公安部门对在党政机关、监管场所和重大突发案事件、大型活动、警保卫任务等关系公共安全的重要单位、设施、场所及周边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严格管控。根据距离核心区域范围远近,分级采取预警、警告、管控等措施。其中,距离核心区域500米至1000米为预警区域;200米至500米为警告区域;200米以内为管控区域。除上述区域外,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参照执行。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下列行为:非法投掷物品;携带、运输违禁品;偷拍军事设施、重要党政机关和其他保密场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教学、科研、医疗等活动的正常秩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破坏公共设施;偷窥、偷拍个人隐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